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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2-25 08:37

        现对《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要求和我省部署。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二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三是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对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作出了部署。四是张纪南部长在今年全国人社工作会议上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必须在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五是省委吉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六是今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制定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文件。

          (二)我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存在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各地基金收支不均衡、部分县(市)收不抵支;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和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可以实现全省基金共用,风险共担,政策公平统一,更加有效地提升基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以健全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体系为目标,以政策标准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促进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公平统一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责任明晰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责任。负担均衡原则,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基金不足支付的主要矛盾。循序渐进原则,陆续出台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

          (三)主要任务。一是统一各项政策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服务规程、待遇标准的公平统一。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三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突出预算强制性和约束力。四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责任,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五是提升经办信息系统,建立系统内横向互通、纵向互联、内外融合管理信息平台。六是完善经办管理系统,实现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监管监督一体化。七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实行各项工作、各业务环节量化考核。八是健全风险防控系统,有效预测、预警制度运行风险。

          (四)实施步骤。具体分三个阶段:一是政策制定阶段(20207月至20216月),制定出台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二是运行准备阶段(20211月至6月),做好政策梳理、预算编制、基金归集、业务流程规范、信息系统调试、业务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正式实施阶段(20217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

          三、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实施意见》和12个配套文件构成完整的制度政策体系,可操作性强。二是制度运行的优越性。我省财政省管县体制、社会保险局垂直管理、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及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基金归集、拨付、各项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