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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和携手帮扶,落实奖补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 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和携手帮扶,落实奖补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1.推进消费帮扶奖补政策落地。全力组织脱贫村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加大力度,创新形式,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2.积极引导“新生成、新投资、新带动”的经营主体参与携手帮扶。积极带动脱贫村,千村示范创建村和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打造绿色品牌,提高帮扶产品生产质量,拓宽增收渠道。

           .开发公益岗位,扩大扶持范围的狊体措施包括 哪些?

        答: 开发公益岗位,扩大扶持范围的狊体措施包括
          哪些?
          答:①扩大光伏收益覆盖面。鼓励监测对象参与抗疫公益岗和小型公益事业等岗位增加收入。
          ②开发临时安置公益岗位。支持各县市开发防疫临时性公益岗,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管办法,杜绝虚设滥设岗位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人岗不相适。

           强化包保帮扶,发挥驻村干部作用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 答:确保驻村干部在村在岗,服从乡镇安排,组织村干部和党员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做好区域防控。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定岗定责、包片包户,确保底数庆、情况明。重点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及防返贫监测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群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决心、增强防范意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劝导群众减少外出,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检测。

           实施就业帮扶,拓宽就业渠道的具体措施包括 哪些?

        答:
          实施就业帮扶,拓宽就业渠道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①提高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标准。落实外出往
          返交通、租赁交通工具等费用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
          贴政策。
          ②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按要求落实脱贫人
          口或监测对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确保用人单位不
          重复享受政策。
          ③创造灵活多样的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充分发挥
          驻村工作队、村干部 “调查员〞作用,做好当地滞留
          脱贫劳动力与急需用工企业协调对接,引导脱贫劳动
          力及时就近就地就业。

           加强产业帮扶,确保脱贫户获得稳定分红收入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
          加强产业帮扶,确保脱贫户获得稳定分红收入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①强化产业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摸清因疫情影响产业项目减少收人的底数,因地制宜谋划一批盈利前景好、经营收人有保障的产业纳人项百。乘取“不见面” 工作方式对错区乡(镇)村广业项目进行填报审核等业务,及时南批,及时公告公示。
          ②合理分配使用衔按资金。严格执行街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要求。完善脱贫户、监测户从事庭院经济和特色种养等产业奖补政策。对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合同履约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落实一次性生产补贴政策。
          ③用足金融帮扶相关政策。保持小额信贷连续稳定,继续推广 “一自三合”模式,确保应贷尽货。实施“县级统筹+农户人股+公司托养+信贷保障”小额信货合作模式,开通信贷绿色通道。
          ④全力做好备春耕生产。各乡(镇)村、驻村干部要及时帮助解决脱贫户、监测户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包保服务,采取“—户一策”,确保春耕生产不误农时。

           盯紧 “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
          盯紧 “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①义务教育方面。持绞落实控辍保学机制,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停课不停学”②医疗保障方面。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合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③住房安全方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将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④饮水安全方面。建立 “用水户+管护单位+监管部门”监测机制,保障农村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饮水安全。

           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
          答:①强化政策宣传。对有关申报方式、纳入程序及相关政策持线开展宣传,提升干部群众知晓率。
          ②强化精淮纳人。采取“不见面”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预期收人较上年可能下降的脱贫户、监测户,对因疫情导致收人降低可能致贫的农户重点排查;对符合纳人监测条件的及时纳人,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③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最终在村部进行公告。
          ④强化综合保障。对因疫情导致严重生活困难的群众,依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支持乡村振兴!捐赠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答:支持乡村振兴!捐赠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梳理形成了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捐赠,可享这些税收优惠,一起来了解↓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享受主体】
          进行扶贫捐赠的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条件】
          “目标脱贫地区”是指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行扶贫货物捐赠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享受条件】
          “目标脱贫地区”是指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享受条件】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2.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4.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5.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6.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7.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主体】
          接受境外捐赠的受赠人
          【优惠内容】
          1. 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和人道医疗救助活动,供免费使用的医疗药品和器械及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的医用卫生材料比照前款执行。
          【享受条件】
          1.慈善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包括以捐赠财产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慈善活动:
          (1)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
          (2)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3)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4)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慈善活动。
          2.境外捐赠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受赠人是指:(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3)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
          4.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是指:(1)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生活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水(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3)医疗类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其中,对于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捐赠进口,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其中,教学仪器是指专用于教学的检验、观察、计量、演示用的仪器和器具;一般学习用品是指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学生专用的文具、教具、体育用品、婴幼儿玩具、标本、模型、切片、各类学习软件、实验室用器皿和试剂、学生校服(含鞋帽)和书包等。(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包括环保系统专用的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废气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水质与污水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固体废物监测仪器及处置设备、辐射防护与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及设备、生态保护监测仪器及设备、噪声及振动监测仪器和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及设备。(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上述物资不包括国家明令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特定商品以及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捐赠物资应为未经使用的物品(其中,食品类及饮用水、医疗药品应在保质期内),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危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进行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5.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监管。6.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受赠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7.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有关条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8.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大学生返乡就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答:
          答: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例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主要规定了资金、补贴、培训、管理等几大
          类,主要体现在支持就业见习、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等几个
          方面。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答: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着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